规章制度
国际班学生住宿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行为,加强学生住宿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,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。根据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出国留学国际班学生。
第三条 学生无特殊原因,必须在学院指定的学生宿舍内居住。
第四条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院内统一安排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的在校学生,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:
(一)申请。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大学学生租房住宿申请登记表》,并提供支持申请的证明材料(如医院诊断书等)。
(二)确认。学生家长(直系亲属)对学生申请进行确认。
(三)审批。院(系)党委审核学生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,签署明确意见。
(四)备案。院(系)将同意在校内统一安排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的在校学生名单备案。
第五条 未经学院批准,学生不得擅自变更宿舍与床位。
第六条 学生不得出租宿舍床位。
第七条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保留住宿床位,休学学生离校前应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;休学学生复学时,凭教务处复学通知或院(系)相关复学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重新办理入住手续,不得擅自进入原宿舍住宿。
第八条 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,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,应经辅导员批准,并在楼栋管理员处进行留宿登记,留宿人员离校应注销登记。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。
第九条 在寒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,必须填写《大学学生留校住宿登记表》,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,报学院备案,并按照要求相对集中住宿,接受统一管理。
第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。国际班学生宿舍楼开门时间为6:10,关门时间为23∶00时,周日至周四统一熄灯时间为22∶40,周五周六不熄灯,气温超过30℃不熄灯;国庆、元旦等节假日可适当延迟关门、熄灯时间。
第十一条 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。学生每人每月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,定额指标内免费,超定额部分需到学校水电科自行购买,待交清费用后再恢复供水供电。
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,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,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:
(一)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。
(二)不得向窗外抛掷物品或泼水。
(三)不得在宿舍内观看、传播反动、淫秽的书刊和音像制品,登录不健康网站。
(四)不得践踏草地、攀摘花木、损毁绿化及宿舍区公共设施。
(五)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经营活动。
(六)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、酗酒、赌博。
(七)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。
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,增强安全意识,共同维护宿舍安全:
(一)不得使用液化气、燃油或酒精灶具及热得快、电炉、电热毯等电热器具,不得违规用电或改变电路、网线,离开宿舍时要切断水源、电源。
(二)不得在宿舍区燃放鞭炮和焚烧杂物。
(三)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。
(四)不得在走廊内停放自行车、摩托车等大件物品,严禁堵塞消防通道。
(五)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。
(六)不得将宿舍钥匙交给非本室人员使用。
(七)要妥善管理公私财物,离开宿舍及时关窗锁门,做好宿舍安全工作。
第十四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共同创造整洁、优美、舒适、文明的生活环境:
(一)要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,每天打扫,保持宿舍室内外、洗漱间、卫生间、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,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。
(二)宿舍家具按规定摆设一致;衣物、鞋帽、用品统一摆放整齐;蚊帐、被褥按规定叠放;不得在墙壁、家具上涂写、刻画或任意张贴字画,保持宿舍洁净与整齐。
(三)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。
(四)不随地吐痰、乱泼污水,果皮、纸屑、食品袋等废弃物放入垃圾桶,剩饭、剩菜倒入潲水桶,垃圾及时倒入固定地点。
(五)不在宿舍区乱贴乱画,不往墙上扔球、踏鞋印。
第十五条 学生要爱护家具和设施,不得损坏,不得私自拆装或搬出宿舍,不得私自转借或据为已有,损坏或遗失均要按实际价格赔偿,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学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第十六条 水电、家具、消防等设施发生故障,应及时报告该楼栋的宿舍管理员,由宿舍管理员反馈给学生宿舍管理中心,学生不得私自处理。
第十七条 男性非执行公务者不得进入女生宿舍;休息时间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。
第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;违反校纪校规者,按《国际班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处理。